
朗读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水利(水务、水电)局:
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省水利厅已启动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编工作,并于2013年8月下发了《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编工作讨论会纪要的通知》(浙环发〔2013〕40号)。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制度是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的根本制度,具有较高的法律地位,各市县政府对本辖区内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负责,各地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应当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抽调得力人员抓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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