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排污权指标基本账户实施量化管理的通知

朗读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为强化污染减排刚性约束,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8号)要求,建立排污权指标基本账户制度,实施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排污权指标基本账户是指登记全省各级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的账户。基本账户包括各级行政区域现有的排污权指标基数、收入、支出和结余。纳入基本账户实施量化管理的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  

  (二)按照“以减量定增量”原则,全省逐级建立排污权指标基本账户,实现对各地排污权指标收入、支出和结余的量化管理。排污权指标基本账户要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排污许可证等制度相结合,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总量削减替代制度,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三)2014年1月1日起,全省工业类建设项目的新增主要污染物和总量削减替代试行网上登记。 2015年1月1日起,省环保厅对各市下达年度排污权指标,各市对所辖县(市、区)下达年度排污权指标,初步建立排污权指标基本账户制度。 2017年,全省建立总量控制制度下的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全省建立省、市、县三级排污权指标基本账户。省级账户含省本级和11个市级排污权指标账户,市级账户含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的县级排污权指标账户。各设区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单独考核的经济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等,经市环保部门提出,可以单独建立排污权指标账户。 

  (二)依据《浙江省节能减排行动计划和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发〔2011〕87号)和年度污染减排考核结果,省环保厅核定省级和11个市级排污权指标基数。市级环保部门依据初始排污权分配、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排污许可证管理和年度污染减排考核结果,核定县级排污权指标基数,并报省环保厅备案。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shengtaih/2021/0524/7132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