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2012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18号)要求,现将我省2012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级环保部门要努力提高数据质量,环境统计年报数据应与减排重点行业全口径核算数据、宏观经济指标数据及业务管理部门相关数据相衔接。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继续 执行“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制〔2011〕134号)(综表、基表的填报范围、报送单位和报送日期等要求见附件1)。
二、数据审核要求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十二五”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细则(试行)》认真审核统计数据。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环境统计数据联合会审制度,加强统计数据审核。要对工业源 用水总量、废水及其污染物排放量、综合能源消耗量、燃煤消耗量、废气及其污染物排放量、固废(危废)产生排放量等进行企业大户排序和行业排序分析,并进行年度比对;对突变 数据要进行分析说明
三、报送要求
各级环保部门要使用环境保护部统一下发的软件填报、报送环境统计数据库,基表各项指标代码填写规范、准确,综表数据库完整且与基表保持一致;数据录入、汇总前必 须注意及时更新数据库管理软件。
(一)报送内容:1.电子版数据库:所有基表和综表数据;2.打印盖章签字的综表;3.年报工作总结和技术分析报告(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包括:各市数据 审核组织实施、审核方法、审核结果及逐条问题的说明;企业大户排序和行业排序分析比对表;对“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对“十二五”环境统计业务系统使用问 题总结及建议。
(二)报送方式:
1.通过邮件将辖区内2012年环境统计业务系统数据和工作总结(电子版)上报省环保厅,发送至zlb@zjepb.gov.cn。
2.签字盖章打印报表和工作总结(盖章)邮寄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 省环保厅总量处,310012。
(三)报送时间:2013年3月11日前。
四、其他事项
(一)“十二五”环境统计年报报表制度、“十二五”环境统计技术要求、“十二五”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细则(试行)已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各设区市环保局。
(二)省厅各职能处室负责环境管理情况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附表2。
(三)请各市环保局汇总辖区负责环境统计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处长(科长)和联络人名单(包括姓名、所在部门、职务、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和传真)于2月 20日之前上报省厅总量处。
联系人:蔡笑涯,俞鹏;电话:0571-28172887、0571-28021973(兼传真);电子邮箱:caixy@zjepb.gov.cn、 yupeng@zjepb.gov.cn。
附件:1.浙江省环境统计年报报表目录
2.浙江省环保厅环境管理情况数据报表业务联系人名单
3.关于开展2012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18号)
4.关于2012年度环境统计年报报表制度的说明
5.环境统计年报报表制度
6. “十二五”环境统计技术要求
7. “十二五”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细则(试行)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2月 日
相关附件:
附件4:一、关于“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说明.doc
附件5:二、“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doc
附件6:三、“十二五”环境统计技术要求.doc
附件7:四、“十二五”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细则.doc
ATT0N9KL.pdf
2012年环境统计布置文件正式版环发2013-18号.pdf
ATT9UOUV.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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