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为贯彻落实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的通知》(环发〔2006〕114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辐射环境监测质量,规范辐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浙环函〔2007〕367号),并参照《辐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版)》(国环辐〔2015〕25号),我厅制定了《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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