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77号)“综合性报告的参考格式由省环保厅另行制发”的要求,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浙人大常办〔2018〕2号)有关规定,我厅编制了生态环境状况综合性报告参考格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1.综合性报告参考格式(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考)
2.综合性报告参考格式(供乡镇人民政府参考)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1月26日
附件1
综合性报告参考格式
(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考)
一、环境质量状况
(一)空气质量状况
包括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达标城市占比(%),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比例(%),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度同比削减比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微克/立方米)和达标情况;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达标情况,及同比变化情况。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包括地表水断面水质状况,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地表水断面劣Ⅴ类水质比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重要水功能区水质状况,地下水水质达标情况,近岸海域水质状况,及同比变化情况。
(三)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包括受污染耕地(或者污染地块)的分布地点和范围、面积(亩)、实际利用情况、可安全利用率(%)等情况,及同比变化情况。
(四)生态资源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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