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省发展改革委:
全国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237号建议《关于进一步支持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建议》(第369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赋予我省探索民营经济参与海洋经济发展新模式,开展海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的重大战略平台。多年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主要从财政支持、环评服务、污染治理、生态建设等四个方面做好建设支持工作。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海岛地区纳入财政专项激励范畴。2020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实施新一轮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若干意见》,调整“两山”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对纳入“两山”(二类)财政专项激励政策的海岛县(区),每年分别给予3000万-4000万元激励奖金。
二、加大环评服务力度。一是扎实推进“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在指导已实施环评改革区域巩固落实改革举措的基础上,推进新设立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特色小镇等符合条件的改革区域深入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处于改革区域内的企业,除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外均可享受环评降级改革政策。二是建立审批代办制度。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代办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单位完成环评文件编制后,从申报环评文件到送达环评文件批文,中间各环节由生态环境部门代办。三是简化优化环评审批办事事项。对标国内省内先进水平,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减次数、减时间。对环境影响小的环评登记表项目,全部由企业自行在网上填报并在线备案。实施豁免环评制度,对环境影响轻微的171个类别的项目不再办理环评任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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