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生态环境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省级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浙委办发〔2018〕4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0〕36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全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环发〔2019〕15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规定执行。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精神,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工程师,钱江技能大赛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杰出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赛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体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代表作品等标志性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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