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省级有关单位,杭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一河一策”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浙治水办发〔2017〕26号)要求,我厅牵头编制了钱塘江一河(湖)一策2020年工作计划。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3月25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我厅。
联系人:水处 章少坡、陈思冰;电话:0571-28869080、28869031 。
附件:1.钱塘江一河一策2020年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年工作计划
2.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18日
附件1
钱塘江一河一策2020年工作计划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江省河长制规定》等要求,为持续推进钱塘江水环境治理工作,特制定钱塘江一河一策2020年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五水共治”重大战略决策,扎实推进钱塘江水环境治理,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提高。钱塘江流域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保持100%;交接断面和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千岛湖和湖山湖水质稳中趋好,湖体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入库支流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湖体营养状态维持现有营养状态或有所改善。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95%,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
1.工业污染治理
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2020年钱塘江流域建设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20个,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工业企业废水经处理后纳管或达标排放。纳管工业企业污水必须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关要求。工业园区内雨、污水收集系统完备,雨、污管网布置合理、运行正常,纳污处理设施与污水产生量匹配。
整治提升主要涉水行业。以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为核心,深化涉水行业环境管理,持续开展水环境影响较大的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的专项整治,严格重污染行业重金属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加强对纳管企业总氮、盐分、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
2.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城镇生活小区、城中村、建制镇建成区深入开展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做到“能分则分、难分必截”。对现有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和阳台污水合流制排水系统进行改造。新建小区必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阳台污水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2020年,钱塘江流域建设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个。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持续提升污水处理能力,钱塘江流域新增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建设改造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公里,流域内所有设区市城市、县城、建制镇实现污水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技术改造,2020年,钱塘江流域完成**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流域内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3.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切实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确保“两分离三配套”设施正常运行,排泄物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生态消纳,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第三方抽查运行合格率100%。加快养殖生产、尾水处理等设施改造提升,建设**个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场。
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控。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集成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肥药减量技术与模式,在主要流域附近建设**条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示范点。持续推进化肥、农兽药源头末端同步减量,不合理施用化肥减量**吨、不合理施用农药减量**吨,实现农药实名制购买和有机肥补贴政策基本全覆盖。
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充分发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辐射效用,坚持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优先接入污水处理厂。其余地区因地制宜选择经济实用、维护简便、循环利用的生活污水治理工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0年,钱塘江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覆盖率达到**%以上,农户受益率达到**%以上。加强处理设施标准化、规范化运行维护管理,培育参与运行维护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提高运行维护能力。2020年,钱塘江流域开展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个。各县(市、区)均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监管服务平台,不断提高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负荷率和达标排放率。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体系全覆盖,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保障体系。
4.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加强船舶污染控制。加快现有100~400总吨内河运输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2020年杭州、绍兴、金华、衢州、丽水市计划完成**艘改造任务,努力补齐内河运输船舶生活污水治理短板。积极争取周边省市支持和配合,共同推进内河运输船舶生活污水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港口污染控制。继续推进港口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与所在地城市设施建设规划的衔接。加快实施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年底前钱塘江流域全部完成方案建设内容。港口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
加强航运监管。有效控制内河航运规模,实现船舶环境风险全程跟踪监管。加大巡航力度,改善通航秩序,运用船舶综合监管系统、AIS、GPS等信息化手段,对进出港口的危险品船舶实行有效动态监管。统筹水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资源储备和运行维护制度,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水环境治理
1.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实施水生态环境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控制,按照“水十条”考核断面稳定达到年度目标、大花园核心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县出境断面基本达到Ⅱ类的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制定实施水质达标方案。2020年,钱塘江流域25个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且满足年度考核要求,磐安台口、江山后溪、缙云光瑶3个断面2020年水质达到Ⅱ类。继续做好钱塘江蓝藻防控工作。
2.入河排污(水)口监管
依法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长江经济带所有入河排污口完成规范化建设,确保入河排污“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
3.水系连通工程
推进河湖水系连通性,维护河湖完整和功能完好,实现从注重单目标治理向注重系统治理转变。按照“引得进、流得动、排得出”的要求,逐步恢复水体自然连通性。实施引配水工程,通过增加闸泵配套设施,整体推进区域干支流、大小微水体系统治理,增强水体流动性,恢复水体自净和生态修复能力。
4.“美丽河湖”建设
完善“一河一档”和“一河一策”,构建河湖基础信息数据库。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建设,2020年,钱塘江流域建设美丽河湖**条(个)。加强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健全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制定河道保洁工作方案。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上下游联动机制,加强水葫芦人工打捞,采取生物防治等有效措施,防止钱塘江流域出现大面积水葫芦。加大河道两岸污染物入河管控措施,定期清理河道、水域水面垃圾、河道采砂尾堆、水体障碍物及沉淀垃圾。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
1.深入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节水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2020年钱塘江流域县(市、区)基本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
2.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
完成钱塘江流域重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加强流域内重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和达标考核。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建立健全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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