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8〕1083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和《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我厅组织编制了《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水污染物排放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就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征求你单位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20年2月25日前书面反馈我厅或标准编制单位浙江省环科院(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厅门户网站(http://www.zjepb.gov.cn)“通知公告”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土壤处 贺艳妮;电话:(0571)28869163;电子邮箱:1831620@qq.com。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506室(310012)。
省环科院:叶红玉;电话:(0571)87996291;13857197071;电子邮箱:yehongyu98@foxmail.com;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09号(310007)。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水污染物排放要求(征求意见稿)
3.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水污染物排放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2月17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土壤司
生态环境部标准研究所
中国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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