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现将《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2月12日
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 “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践行“两山”理念,紧紧围绕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这一目标,扭住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三个关键,凝心聚力、攻坚克难、补齐短板、改革创新,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继续勇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主要目标是:确保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全省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稳定达标,90%以上的县级城市PM2.5达标,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5%;省控III类及以上水质断面比例达到88%以上,彻底消除劣V类水质断面;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中向好;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96%以上;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碳排放强度目标任务。
一、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高水平统筹推进新时代美丽浙江建设
1.强化美丽浙江建设的总体协调。提请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深入践行“两山”理念高水平推进新时代美丽浙江建设规划纲要(2020-2035年)》,并召开大会进行部署;围绕“两山”理念提出15周年,会同有关方面开展系列纪念活动。各市和重点县要完成美丽建设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充分履行美丽办职责,强谋划、强协调、强督查,推动年度工作任务落实。
2.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多层次推进生态文明典型培育示范,在古村落、特色小镇等培育一批生态文明典型示范点和“两山”转化示范点。组织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高水平完成部省共建美丽中国示范区建设任务。
3.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地“绿盾2020”强化监督工作,研究制订浙江省自然保护地问题点位整改销号管理办法。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调查试点,启动实施27个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调查项目。
4.加强国际合作和区域共建。积极推进省政府与联合国环境署合作备忘录实施。积极参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做好长三角环保专题组轮值工作,协同编制长三角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共建长三角“大花园”。
二、推动空气质量稳定达标,高水平打赢蓝天保卫战
5.推进四大结构调整。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各地各部门协同抓好工业、能源、交通、用地结构调整任务落地。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实施PM2.5与臭氧“双控双减”,保持空气质量在全国重点区域的领先位置。
6.推进“十百千”工业治气行动。深化10个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继续推进102个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整治,实施1000个工业废气治理项目。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行动,推进家具和工业涂装行业水性漆替代,加强臭氧污染天气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措施。加强污水处理、垃圾焚烧等设施臭气异味治理,提高工业臭气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
7.推进锅炉和工业炉窑整治行动。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实施13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推进八大类工业炉窑综合治理。
8.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加大柴油车常态化路查路检和入户监督抽测力度,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加大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力度。落实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推广新能源车船,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
9.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治污,确保秋冬季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完善各级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大力推进道路、建筑施工工地、码头、工矿企业堆场扬尘治理和秸秆露天禁烧工作。
三、深化落实“五水共治”和“水十条”,高水平打赢碧水保卫战
10.持续推进“五水共治”。坚持“减排”和“扩容”两手并举,推动水质持续改善和河湖生态健康,确保“水十条”高质量收官。严格治水督查,加强统筹协调,切实抓好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城镇污水监管和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
11.全面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100个工业园区(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推动生活小区、镇街等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研究开展“污水零直排县(市、区)”创建。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和污水收集系统联网互通。
12.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全面完成285个“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建立保护区统一矢量数据库。推进14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缓冲拦截区建设。抓好千岛湖饮用水水源保护,统筹推进新安江流域上下游保护。继续做好钱塘江、太湖等重点河湖蓝藻防控工作。
13.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全面推进我省实施方案,深入整治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完成长江经济带所有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水生态修复,出台水生态健康河湖评价指标体系。
14.强化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全面启动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实施入海河流氮磷减排、排海污染源规范整治、沿岸生态修复扩容三大行动。开展全省岸线入海污染源排查,推进入海河流(溪闸)污染物通量监测,强化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及各项数据联网,确保入海排污口稳定达标排放。继续深化湾(滩)长制全域试点,推进“一湾一策”治理。
四、统筹加强土壤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高水平打赢净土保卫战
15.健全土壤污染管理台账。高标准完成重点企业用地详查,形成全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一图一表一报告”。建设全省污染地块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污染地块开发利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
16.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进一步挖掘重金属减排潜力,巩固和深化减排成果。加强农用地详查数据的深度运用,开展相关土壤污染“源解析”试点,组织重点地区落实整治。继续实施重点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推动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和用途管制任务。
17.深化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和评价体系,持续推动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农业生产污染防治和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建设,助力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
五、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创建,高水平打赢清废攻坚战
18.全面部署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认真实施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绍兴市要完成国家试点建设任务。狠抓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力指导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确保应处尽处、安全处置。
19.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继续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30万吨/年。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整治提升,大力推进小微产废企业及实验室废物等危险废物集中统一收运体系建设。
20.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夯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网格化巡查和执法监管,坚决遏制违法倾倒现象。统一建设固废治理数字化平台,着力实现对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五大类固废“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的全流程、无死角监管。
21.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充分应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物流和资金流同步监控模式,严格跟踪追溯。继续开展“动态清零”行动,对贮存超过一年的危险废物实施清零,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六、立足依法规范提升,高水平推进生态环境督察执法
22.狠抓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继续高标准推进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积极协调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迎检配合工作,根据反馈意见及时研究制定督察整改方案,建立清单,强化督导,举一反三抓落实。
23.深化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出台贯彻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规定的文件,科学构建省级督察制度体系。选取部分重点县(市、区)、省属企业开展例行督察,围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督察整改不力典型案件开展专项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