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和省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省政府办公厅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六标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轻型汽车(包括汽油车、柴油车、燃气车和混合动力车),须符合或严于《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6a阶段标准要求。
二、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生产、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重型燃气车,须符合或严于《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
三、本通告所称的轻型汽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车辆,重型燃气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燃气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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