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服务保障功能,深入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全力支持服务“六稳”“六保”,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转化改革,进一步打通转化通道
1.打造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转化示范样板。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鼓励各地积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支持湖州、衢州、丽水和宁海、洞头、新昌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安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创新改革试验区、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等建设,以点带面,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可复制可推广的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转化示范样板。
2.拓展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转化实现途径。结合“诗画浙江”大花园建设,支持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制造、文旅、医养等新产业新模式,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进丽水、安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推动建立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标准,探索形成GEP与GDP协同增长的考核评价体系。
二、加强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积极服务重大项目
3.做好重大项目要素保障。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四大建设”以及“4+1”重大项目、“六个千亿”产业投资、新基建等重大决策,完善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机制,做好提前对接和跟踪服务。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储备调配,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和民生项目,在符合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减排的前提下,属地指标不足部分由省级予以调配支持。实施制造业企业差别化排污机制,引导环境资源要素向优质企业、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中。加快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建设,推动排污权交易平台全省统一并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做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发布实施,建立动态更新调整机制,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格局。
4.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开展“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评估,逐步扩大改革覆盖面。深化环评“领跑者”制度,完善环评审批一次告知、领办代办等服务举措。推动跨海域与陆域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整合优化。探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改革。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改革。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有效衔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融合试点。深化生态环境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拓展“网上办”“掌上办”服务功能。
5.实施“三张清单”管理。建立实施环评审批、监督执法、减排措施正面清单。对关系民生、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11大类31个小类行业的项目,实行环评豁免管理试点;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18大类46小类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对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污染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涉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的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除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形外,按照国家规定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对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建设高效处理设施的企业,不执行季节性VOCs强化减排措施。
三、完善治污正向激励机制,助力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6.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治要求,依法依规推进落后产能淘汰,推动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分类入园集聚、改造升级。加快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完善配套环保基础设施,加大环保检测、技术咨询等公共服务供给,推进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和实验室废物集中统一收运体系建设。对园内入驻企业属于同一具体行业的,探索开展园区整体环境影响评价试点,试点园区入园企业可以直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7.推进企业持证按证排污。充分运用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到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在企业承诺后给予合理的整改期,完成整改后可申领排污许可证。加快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指导企业持证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8.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强化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分类引导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对国有企业、“雄鹰”企业等大中型企业,鼓励加快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技术创新,提高环境治理绩效水平,创建绿色领军企业。对中小微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指导企业达标排放的相关规范及指南,推动企业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完善企业治污正向激励机制,对环保意识强、治污水平高、环境信用好的企业在环保资金补助、绿色金融服务、环保评先评优等方面按规定给予适当倾斜。
四、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夯实高质量发展绿色本底
9.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聚焦秋冬季细颗粒物(PM2.5)、夏秋季臭氧(O3)污染,实施PM2.5和O3“双控双减”,提升蓝天白云获得感。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统筹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实现污水全处理、饮水全保障、河湖全美丽,陆海一体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加强农用地分类保护与治理,因地制宜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统筹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资源利用、闭环监管,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行为。
10.强化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地、重要水源地等生态空间保护,支持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建设,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稳步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开展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实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各项措施,支持丽水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试点。加强重点河湖蓝藻水华防控,开展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完善免费送贮城市放射性废物机制,推进“废源应收尽收”。加快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标准、监测和执法“三统一”。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shengtaih/2021/0524/708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