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为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第四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列入本《目录》的建设项目不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shengtaih/2021/0524/708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