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设区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规范引导企业环境行为,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保障公众环境权益,我省将继续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请各地认真组织做好辖区企业2014年度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有关要求如下:
一、参评范围
各县(市、区)应将下列企业纳入评价范围:
(一)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公布的国家、省级重点监控企业;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
(三)重污染行业内的企业,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16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
(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的企业;
(五)从事能源、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
(六)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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