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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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259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1994—0011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17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的通知
浙劳险[1994]120号 (1994)财工6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级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的通知》(国发[199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4]62号)文件精神和我省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省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有企业中,凡1993年12月底前离休、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金、退休金和退职生活费: 1978年12月31日以前离休、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00元离休金、60元退休金和50元退职生活费; 1979年1月1日至1985年工改前离休、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85元离休金、45元退休金和35元退职生活费; 1985年工改后至1988年12月31日离休、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70元离休金、30元退休金和20元退职生活费; 1989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离休、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60元离休金、20元退休金和10元退职生活费;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785.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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