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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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
索引号 00248503X/2013-06044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
法规文号 ZJSP13-2013-0019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 2013-09-30
法规正文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精神,加快转换用人机制,搞活用人制度,现就加强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重要性

  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中心环节,是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对所属工作人员在一个岗位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岗位匹配度进行考察、审核和评价,为使用、管理工作人员提供依据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岗位聘期考核工作,既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科学评价和合理使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打破岗位聘任终身制,激发创造活力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在科学设岗基础上,把岗位聘期考核管理作为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单位活力、实现发展目标的重要抓手,强化竞聘上岗,并与职称评审、继续教育、收入分配等制度配套衔接,逐步形成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二、岗位聘期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宏观指导、单位自主。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主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监督,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自主开展考核。

  (二)分级实施、分类考核。充分体现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分级组织,分类考核,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注重公平、突出绩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四)强化竞争、优胜劣汰。建立竞争、择优用人机制,通过竞聘上岗,强化岗位动态管理,注重人岗匹配,让合适的人才,到合适的岗位,做合适的工作,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推动事业科学发展。

  三、岗位聘期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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