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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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3-06048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 - 2013 -0016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3-10-17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创业基地孵化和服务功能,切实落实创业帮扶政策,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现将开展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推荐对象: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并主要开展创业孵化和创业服务的,已被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基地的各类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 (二)推荐条件: 1.目标、性质、定位和发展方向明确,创业实体进出评审、创业扶持、年度考核机制等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管理和服务团队素质高、服务质量好。 2.具备可自主支配经营的场地(租用场地的,自申报之日起应尚有5年以上租赁期限),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其中用于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场地占60%以上。有规范的物业管理和水电、消防、通讯、互联网、洽谈室、仓储库等公用配套设施和服务。 3.积极开展创业服务,能帮助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享受人力社保等部门的创业扶持政策,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辅导培训、融资服务、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服务;有扶持大学生创业的优惠举措;能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资信评估;有相对完善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运作机制和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能帮助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不同阶段的融资服务;能组织开展创业文化建设。 4.大学生自创或创办由大学生担任法人代表且出资比例不低于30%的企业,入驻数达到30家以上,带动就业岗位300个以上。近3年入园企业孵化存活率不低于80%。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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