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适当调整企业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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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适当调整企业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256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1994—0016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17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适当调整企业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浙劳险[1994]147号 [1994]财工83号 各市、地、县劳动局(劳动人事局)、财政局,省级各单位: 鉴于物价和生活水平提高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和逐步改善精减退职职工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从一九九四年六月一日起,调整企业精减退职职工的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783.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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