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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厅关于省部属企业固定职工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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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省部属企业固定职工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问题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255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1994—0014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17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厅 关于省部属企业固定职工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问题的通知 浙劳险[1994]123号 省级各单位,在浙部属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浙政发[1993]227号《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试行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就省部属企业固定职工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问题通知如下: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78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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