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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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137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11-0033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1-27 |
法规正文 |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浙江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要求,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就加快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培养技师、高级技师为重点,以规模以上企业为抓手,加强政府引导、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着力健全和完善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环节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为适应我省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优化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15年,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地位得到充分发挥,工作机制基本形成,高技能人才短缺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善,技能创新和科技转化成果不断涌现。全省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25%以上。二、工作任务(一)健全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适应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要求,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建立企业职工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针对岗位需求和职工特点,开展多层次、多样化培训,通过脱产培训、岗位练兵、岗位培训、班组长培训等形式,提升在岗职工技能;结合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完善紧缺职业(工种)政府补贴和企业培养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制度,根据职业(工种)紧缺程度,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补贴。建立多层次的企业高技能人才研修制度,定期组织企业优秀高技能人才到对口技师学院、高职院校进行研修,开展技能交流、技术创新;每年选送一批贡献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出国进修,提高其技能水平。(二)完善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模式。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39号)和《浙江省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和直接认定办法》(浙劳社培〔2007〕137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的,可结合试点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在工作现场、生产过程中,采取典型工件加工、作业项目评定、现场答辩、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考核,理论和实际操作试题从题库中抽取的,其试卷内容可根据企业需求与命题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尚未开发国家题库的,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与企业专家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岗位实际要求共同命制,并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鼓励大中型企业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开展本企业职工的技能鉴定工作。对大中型企业申报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进行审批。进一步加大直接认定范围,对技术技能贡献突出的企业优秀人才,经企业申报,有权发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可直接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在一线从事技术工作的“全国劳动模范”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可直接颁发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浙江省技术能手”、在一线从事技术工作的省级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颁发对应职业(工种)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对获得国家和省级技术发明奖的,晋升一级技能等级;贡献突出的,直接颁发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731.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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