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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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136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14-0001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1-26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 和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3〕244号
各市、县(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现就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7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73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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