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人事厅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叛处管制、拘役期满收回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

朗读
法规名称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叛处管制、拘役期满收回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
索引号 00248503X/2014-06208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
法规文号 ZJSP13—1990—0006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 2014-02-17
法规正文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和被判处管制、拘役期满收回工作后的职务和工资等问题如何处理的复函

浙劳人函[1990]27

各市、地、县劳动人事局(人事局),省属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区和单位来函询问,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拘役及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在管制、拘缓刑考察期满后,经批准收回分配正式工作的,其职务和工资等级如何确定等问题。根据人事部人核函[1990]5号文件的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缓刑期间的临时工资可以按照本人判刑前职务工资的30%发给(基础工资、工龄津贴照发)。

被判处管制,收回在原单位执行,安排参加劳动或临时性工作的,可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的临时工资标准,发给适当报酬。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716.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