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出境假期工资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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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出境假期工资待遇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239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废止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17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 出境假期工资待遇的通知 浙人薪〔1992〕74号 各市、地、县人事局(劳动人事局),省级各单位: 最近,一些地区和单位反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私事经组织批准出国、出境期间事假工资待遇,由于没有文件规定,处理比较困难。为此,经研究在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之前,暂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国家机关(含党派、团体,下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私事要求短期出国、出境的,必须按国家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组织批准出国、出境的事假工资待遇,按下列标准发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70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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