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人事厅关于退休费统筹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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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关于退休费统筹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192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1987—0011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17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 关于退休费统筹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 浙劳人险(87)188号 各市、地、县劳动人事局(劳动局): 自省人民政府浙政[1986]50号《关于进一步开展职工退离休基金统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下达后,全省职工退休费统筹工作,由于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进展比较顺利。到目前为止,已有杭、宁、温、湖、绍、金、衢等7个省辖市和温岭、海宁等28个县市实行了以市县为单位的退休费统筹。列入统筹范围的有一百十多万人(其中在职职工约九十万人,退休职工约二十五万人)。实行这一办法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广大职工和大多数企业的欢迎。为加快这项工作的步伐,使之健康、深入地发展,现就有关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是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快开展统筹工作。目前尚未实行统筹的省辖市,要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在今年内实行统筹。有条件的县(市),争取在今年内开展统筹工作。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县(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尽快开展这项工作。各市、地要加强对所辖县(市)统筹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70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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