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人事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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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14-06215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
法规文号 ZJSP13—1990—0010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 2014-02-17
法规正文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

转发劳动部《关于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浙劳人险[1990]239号

各市、地、县劳动人事局(劳动局):

现将劳动部劳险字[1990]20号《关于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管理工作,对于保障退休职工的生活,维护社会安定;对于巩固和深化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都是事关全局的大事。各级劳动部门和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务必高度重视,严于职守,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管理工作。对本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请结合将于十二月上旬开展的全省各市、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财务大检查,一并检查和报告。

一九九〇年十一月十四日

劳动部

关于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险字[199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厅、局(劳动人事厅):

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工作已在全国二千二百多个市县普遍开展,继北京、天津、上海和福建省实行了全市和省级统筹之后,江西省今年又实行了省级统筹。目前,各地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每年征缴和支付的退休费用,已达一百多亿元。统筹工作的开展对于保障退休职工生活,均衡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去年以来,因有些企业出现生产滑坡和停工待工问题,给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增加了统筹工作的难度;另外个别地区擅自挪用养老保险基金的问题,也使基金受损,严重危害了退休职工的利益。因此,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管理工作,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统筹工作,保障退休职工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搞好当前的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至关重要。

为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管理工作,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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