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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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233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1992—0011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17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的通知 浙劳险〔1992〕150号 (1992)财工26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级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2〕29号《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一九九二年一月起,适当增加企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的离休、退休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69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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