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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年限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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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年限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244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1993—0005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17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厅 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年限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浙劳险[1993]143号 各市、地、县劳动局(劳动人事局),省级各单位,在浙部属单位: 为适应企业转换经营机制需要,保障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待遇,经研究,现就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年限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69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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