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人事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死亡后抚恤费及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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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死亡后抚恤费及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221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1990—0009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17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全面所有制企业职工死亡后抚恤费及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浙劳人险[1990]205号 (90)财工260号 各市、地、县劳动人事局(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局,省级各单位: 我省自一九八五年七月建立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制度以来,使死亡职工遗属的基本生活有了一定保障。但由于近几年来物价的调整和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职工死亡后的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偏低。为保障职工死亡后的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现就适当提高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死亡后的抚恤费及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含企业离、退休职工,下同)死亡后,一次性抚恤费标准调整为:因工死亡,发给六百元;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发给三百元,死亡职工没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抚恤费也可发给直系亲属。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67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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