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人事厅关于应届中专毕业应聘去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有关工龄计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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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关于应届中专毕业应聘去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有关工龄计算问题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222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1991—0006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17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 关于应届中专毕业生应聘去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有关工龄计算问题(摘录) 浙劳人才〔1991〕164号 各市、地、县劳动人事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 三、经中方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接收派遣到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应聘应届中专毕业生,可以保留全民所有制身份,并由中方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参照浙劳人才〔1990〕243号文件有关规定,负责代管其人事关系。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65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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