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开展劳动力市场价位公布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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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开展劳动力市场价位公布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384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1999—0047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18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开展劳动力市场价位公布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劳薪[1999]68号 各市、地劳动(人事劳动)局: 党的十五大提出要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着重发展资本、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劳动力市场价格上劳动力市场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反映了劳动力供求关系的状况。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探索试行劳动力市场价位公布制度,既是劳动部门指导企业搞好工资分配比较有效的手段,也是健全,完善劳动力市场、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劳动力市场均衡有序发展之需要。我省宁波、慈溪等市在1998年已开展对劳动力市场价位进行公布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999年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立劳动力市场价位公布制度试点工作。现将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行劳动力市场价位公布制度的意义: 1、试行劳动力市场价位公布制度,健全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择业自主、企业工资分配自主,而劳动力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围绕其价值上下波动,从而形成劳动力市场价格信号(市场均衡工资率)。因此,通过建立劳动力市场价位公布制度,发布劳动力市场价位信息,使劳动者和企业对劳动力市场价位有一个比较准确的了解和判断,从而为劳动者选择职业和企业决定工资水平提供重要参考依据,规范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行为,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59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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