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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固定工解除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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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固定工解除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复函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389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1999—0044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18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固定工解除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复函浙劳函〔1999〕26号 嘉兴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固定职工能否适用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解除劳动关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59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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