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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事厅转发国家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人员退休费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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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事厅转发国家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人员退休费问题的复函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333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1997—0009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18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事厅转发国家人事部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工) 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人员 退休费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浙人退[1997]19号 各市、地、县人事局(人事劳动局)、省级各单位: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59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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