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未实行前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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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未实行前有关问题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323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1997—0022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18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厅 关于转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未实行前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浙劳险(1997)314号 各市、地、县劳动局(劳动人事局),温州、萧山市、余杭市社会保险局: 现将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未实行前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办发(1997)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九日 劳动部办公厅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未实行前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办发(1997)107号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531.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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