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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委员会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教龄满30年的退休教师计发退休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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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教育委员会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教龄满30年的退休教师计发退休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293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1995—0006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18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教育委员会、省人事厅 关于教龄满30年的退休教师计发 退休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教人〔1995〕162号 浙人退〔1995〕55号 各市(地)、县(市、区)教委、人事局(劳动人事局),省级有关厅局: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505.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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