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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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转发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14-06592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
法规文号 ZJSP13—2001—0004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 2014-02-22
法规正文

转发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      

浙人专〔200138      

各市、县人事局(人事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人发〔2000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人事部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职称考试考风考纪的管理。要坚持教育防范和惩戒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完善考试制度,健全考试纪律,明确工作职责。对考务工作所涉及各个环节和岗位,要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并进行规范化和制度化运作,确保各场考试严肃、客观、公正。      

二、建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监督巡视员制度。凡设置考场的市、县人事部门都应聘请当地人大代表、纪检或有关业务部门人员进行监督巡视。监督巡视员佩带由人事部统一式样、省人事厅和各市人事局共同鉴章的巡视牌。各地要及时向监督巡视员介绍职称改革的方针政策;职称考试的考务管理、运作程序和有关工作纪律;各类职称考试工作的具体情况;监督巡视中的一些具体要求等。监督巡视员发现考务工作中有违反考试工作程序和纪律的情况,可以当场指出,并直接向当地或上级人事部门反映。      

三、建立标准考场制度。为了加强考务管理的示范,各市和县在每次考试时应在各考点选一个出考率较高的考场作为标准考场,由上一级人事部门下派的巡视人员负责监督考务工作及考试的全过程。考场合格率作为该考点合格率的参照系数。      

四、严格考点设置工作。根据考试工作有关要求,各类考试的考点原则上设在省辖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的设置,中、初级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省辖市;如初级考试考生比较集中,考场安排困难,可考虑设置由几个县组成的联合考点,各县的考生交叉安排。确需在县里设置初级考场的,须报经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意。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点,除国家有关文件另有规定外,原则上设在省会杭州。      

五、职称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精心安排,确保各类考试顺利进行。      

人发[200085号《关于加强职称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          

         

     

200097人发[200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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