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全省统一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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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全省统一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5887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失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5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事厅 关于全省统一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浙人专〔2007〕57号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维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从今年1月起在全省逐步换发由省人事厅监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的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均列入换证范围。离退休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按自愿原则换发。? 二、换证程序。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由本人填写《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情况信息表》(附件2),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逐级报省人事厅核准(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1)。? 三、外省市或部属单位调入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经过确认后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资格证书须由本人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附件3),逐级报设区市人事部门审核,省级单位报省主管部门审核,由省人事厅确认后,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09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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