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朗读
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5820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07—0078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5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 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浙劳社劳薪[2007]83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当地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工作。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有利于全社会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用工动态信息,有利于劳动保障部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和市场监管职能,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会保险参保率和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各地要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动这项制度全面建立和实施。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09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