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朗读
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5824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07—0073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5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 文件 浙劳社医[2007]157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教育局: 为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实现我省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荐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大意义 学生是我们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做好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是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关心学生的成长,为他们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医疗保障环境,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各级劳动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加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09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