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调整实施工作的通知
朗读
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调整实施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5819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07—0077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5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浙劳社医[2007]84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调整实施工作的通知 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省级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促进参保人员充分利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关于调整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对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作适当调整。本次政策调整时间紧、涉及面广、医报信息系统调整压力大,为确保政策调整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08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