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对参加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健康体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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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对参加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健康体检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5825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07—0072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5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厅 文件 浙劳社医[2007]121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对参加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健康体检的通知
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作出的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实施健康体检的重要决策,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区[2007]5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参加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包括已改制企业的事业单位所有退休人员)实施健康体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项目 根据退休人员的特点,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确定为14个,具体为:内科常规、外科常规、眼科常规、耳鼻喉科常规、胸片、心电图、B超(肝、胆、脾、双肾)、妇科检查(宫颈刮片)、血常规、尿常规、大便OB、乙肝表面抗原、生化六项(血糖、胆固醇、甘油三脂、肝功能(ALT)、尿酸、肌肤)和肿瘤标志物(甲胎蛋白)。有条件的企业可在以上项目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体检项目。 二、工作安排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091.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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