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工作人员级别(岗位)工资正常运行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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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工作人员级别(岗位)工资正常运行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5865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07—0028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5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 工作人员级别(岗位)工资正常运行 浙人薪〔2007〕101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为确保公务员工资制度顺利运行,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机关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机关工作人员级别(岗位)工资正常运行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正常运行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2006年7月1日机关实施新工资制度后,对公务员级别工资和机关工勤人员岗位工资正常运行有关问题,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公务员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一)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5年称职(不含基本称职,下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二)公务员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时,如晋升一个级别,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当年起计算;如晋升两个级别及以上,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三)公务员按套改办法重新确定级别后,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从达到对应年限当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1.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达到级别套改表规定上一级别对应套改年限的(计算口径与2006年工资套改计算口径一致,下同)。 例1:某正科,2006年6月30日套改年限17年,任职年限2年。套改时确定级别档次为22级3档535元,2007年1月,该同志套改年限18年,任职年限3年,由于已经达到21级对应的套改年限条件,则从2007年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到21级,级别工资就近就高靠到21级2档545元。 2.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达到级别套改表规定上一级别对应任职年限的。 例2:某副处,2006年6月30日套改年限20年,任职年限5年。套改时确定级别档次为20级4档686元,2007年1月,该同志套改年限21年,任职年限6年,由于已经达到19级对应的任职年限条件,则从2007年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到19级,级别工资就近就高靠到19级3档700元。 3.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按原任低一职务达到现级别对应套改年限或任职年限的。 例3:某正处,2006年6月30日套改年限23年,任职年限1年,任低一职年限10年。套改时确定级别档次为18级4档817元。2007年1月,该同志套改年限24年,任职年限2年,任低一职年限11年。此时,按现职务对应,不能滚动晋升级别,如按低一职务对应,级别可由19级滚动对应到18级,与现级别相同。则从2007年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到17级,级别工资就近就高靠到17级3档833元。 4.公务员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且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按原任职务达到晋升后级别对应年限的。 例4:某副处,2006年6月30日套改年限25年,任职年限9年。套改时确定级别档次为19级6档847元。2007年5月,该同志晋升正处职务,级别晋升到18级,级别工资就近就高靠到18级5档870元。2008年1月,套改年限27年,任副处级年限11年,按副处级对应级别套改表级别也能达到18级,则从2008年1月1日起再晋升一个级别到17级,级别工资就近就高靠到17级4档890元。 5.按有关规定高定级别的人员,先按高定前的级别执行上述办法,在此基础上再予以高定级别,但不得突破本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 例5:例1中某正科,2006年6月30日套改年限17年,任职年限2年。套改时确定级别档次为22级3档535元,并符合高定级别条件,级别工资为21级2档545元。在滚动升级操作时,先将高定的1级拿开,级别仍为22级。2007年1月,该同志套改年限18年,任职年限3年,由于已经达到21级对应的套改年限条件,则从2007年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到21级,然后再高定1级,级别工资在21级2档545元的基础上就近就高靠到20级1档551元。 6.按有关规定低定级别的人员,先按低定前的级别执行上述办法,在此基础上再予以低定级别。 7.按上述办法晋升级别后,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02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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