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国家药品目录甲类药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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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关于实施国家药品目录甲类药品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5936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09—0041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7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浙人社发[2009]207号
关于实施国家药品目录甲类药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衔接,根据人力社保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9号),现就《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国家药品目录》)甲类药品实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94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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