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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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5935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09?0027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7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浙劳社老[2009]17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 为保障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供养遗属的基本生活,使遗属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有所提高,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国有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941.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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