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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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5998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10—0016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8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外专发〔2010〕20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关于下放“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工作的通知(外专办发〔2010〕29号)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拟了《浙江省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浙江省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 一、许可事项:浙江省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二、实施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二)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关于将“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职责移交地方政府的函》(外专办函〔2009〕19号); (三)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关于下放“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工作的通知》(外专办发〔2010〕29号)。 三、实施机关:浙江省外国专家局 四、受理机关:各市、义乌市外国专家局 五、实施说明:本项行政许可仅限申请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中等以下教育机构,其他教育、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和体育等单位仍按照浙江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理规定》(浙外专发〔2005〕23号)的通知要求执行。 六、申请条件: 浙江省中等以下教育机构凡拟聘请外国专家的,均须获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并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该证书是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邀请函电、外国专家证及在华居留手续的基本证明。 申请“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中等以下教育机构,需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经过行业资质认可; (三)设有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配备具有良好业务素质的工作人员; (四)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和外事工作人员制度健全; (五)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工作条件、生活设施和安全保卫能力; (六)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经费保障。 七、申报材料: (一)《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表》(可在http://wzj.zjrs.gov.cn/expert/index.do浙江省外国专家局国际人才交流网下载); (二)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制度)(中英文)和聘请单位外事人员工作制度的书面文本; (四)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学批复、《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和质量监督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均需一式六份。 八、办理程序和期限: (一)申请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825.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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