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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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的实施意见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5966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10—0043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8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人社发〔2010〕17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水平,逐步解决我省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省内异地就医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在省内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浙委[2009]81号)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从我省实际出发,着力解决参保人员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异地看病难问题,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分级建设的原则,统一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标准规范和组织体系,实行省、市分级建设;坚持规范经办、实时结算的原则,按照标准、规范、公开的经办管理流程,实施人性化服务管理。 二、目标步骤 (三)总体目标通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五个一”工程,建立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全省信息系统接人技术标准,建设社会保障信息专网,规范异地就医监管服务流程,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为全省参保人员提供实时便捷的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服务,实现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持卡就医、购药(即“一卡通”)。 (四)实施步骤2010年,启动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逐步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应用平台建设;2011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实现参保人员持卡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三、主要内容 (五)服务范围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市统筹地持卡就医、购药,通过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实时结算。(六)定点机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具有申请加人异地就医联网定点机构资格。 (七)待遇标准及办理程序〔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待遇,执行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异地就医办理程序执行全省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日录标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82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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