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务员局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监察稽查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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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公务员局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监察稽查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084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12—0023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3-02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公务员局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药品监察稽查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浙公局发〔2012〕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7年,全省食品药品监察稽查机构经批准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按照本轮机构改革有关精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由原来的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分级管理,其所属食品药品监察稽查机构管理体制也一并变更。为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监察稽查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07〕13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80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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