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公办与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之间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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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公办与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之间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6-06369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15-0042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6-01-06 |
法规正文 | 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局): 为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公办与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3〕47号)、《关于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3〕46号)精神,现就公办学校、医院与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两民机构”)之间教师、医护人员流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74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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