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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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5-05936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15-0045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5-12-31 |
法规正文 | ZJSP13-2015-004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5〕158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切实减轻参保人员负担,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251号)精神,对我省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价医〔2015〕251号文件修订完善的医疗服务项目中,未列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项目,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已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项目,备注中新增“加收”项目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按规定作相应调整(详见附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745.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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