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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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7-06486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17-0018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7-08-15 |
法规正文 |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信委,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修订完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7月24日 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机电制造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机电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 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机电制造技术类专业技术研究、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工艺)、系统集成(工程)、技术服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价。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参照该办法实施,具体评价标准和程序由各地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相关中评委研究制定。 1.技术研究 从事共性机电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前期技术研究和概念产品研究开发的专业人员。 2.设计开发 从事根据市场需要开发产品或体系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产品的适销对路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是其业绩的重要体现。 3.生产制造(工艺) 从事将原辅材料等按设计要求形成产品活动中各个环节的技术和方法的专业人员。包括铸造、锻造、热处理、表面处理、焊接等基础工艺和现代制造技术。实物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其技术水平的重要体现。 4.系统集成(工程) 从事将单机产品按用户要求进行设备系统集成,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的专业人员。成套设备的系统性和工程项目用户对解决方案满足程度是其技术水平的重要体现。 5.技术服务 从事对企业围绕生产制造由人、物料、机器、能源和信息等环节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标准(规范)和标准化、检验检测、质量和质量控制、设备和设备维修、企业物流、环保和职业卫生等技术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按照本办法评审通过,并获得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致力于机电制造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诚信执业,积极为我省机电制造事业发展服务。 第五条 符合第四条、第六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 (一)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文件)规定的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学历资历条件的。 (二)按本评价条件所附评价标准,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以上。 第六条 (一)专业外语要求 申报技术研究、设计开发专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外语能力。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人员应具备机电制造岗位需求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三)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近5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四)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每年应接受继续教育并取得不少于90学时。 第三章 评价标准和程序 第七条 建立机电制造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详见附件),并根据行业发展适时调整完善。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65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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