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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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7-06481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17-0003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7-07-17 |
法规正文 |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相关技工院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参照执行):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不含生源地信用贷款)。 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3月10日至3月2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登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网址: http://www.zjjy.gov.cn/)注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证明材料。高校统一提供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名单上的申请人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65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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